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农业农村局,市直有关单位:
经研究,同意吕梁市农业农村局制定的《2024年度吕梁市农业系列中、初级职称评审工作安排意见》,现批转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吕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11月18日
2024年度吕梁市农业系列中、初级职称
评审工作安排意见
根据《职称评审管理暂行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40号)《职称评审管理实施细则》(晋人社厅发〔2021〕28号)及《关于印发吕梁市职称评审委员会管理规定的通知》(吕人社发〔2024〕41号)等文件精神,结合行业发展及工作实际,现就2024年度全市农业系列中、初级职称评审工作提出如下安排意见:
一、组织管理
2024年全市农业系列中、初级职称评审工作,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管理和指导下,由吕梁市农业系列中、初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具体组织实施。
二、评审范围
全市各类企业、事业单位和非公经济组织中,从事农学、园艺、植物保护、畜牧、兽医、水产、农业机械化(技术推广)、农业资源环境、农产品加工与质量安全等技术推广应用工作,并符合申报评审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
下列人员不得申报:
(一)国家公务员(含参照国家公务员管理的人员);
(二)退休人员(已办理退休手续或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人员,以评审委员会办事机构开始收受申报评审材料之日为界);
(三)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受到记过以上处分且在受处分期间的。
本次初级职称评审原则上仅限于市直单位人员,各县(市、区)自行组织本辖区内初级职称评审。
三、基本条件
(一)职业道德。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原则。申报中、初级职称评审的人员,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和法规;爱岗敬业,热爱“三农”,勇于改革创新,在农业技术推广工作实践中起引领作用;具备良好的科学精神、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
(二)专业要求。系统掌握本专业的基础理论和专业技术知识,具有跟踪本专业科技发展前沿的能力,在农业领域取得重要成果,且长期从事本专业工作,业绩突出,能够解决农业农村生产中的复杂问题或重大技术问题。所从事的工作及业绩须与年度考核表中的工作总结相匹配。
(三)学历资历条件
1.申报中级。须具有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聘任助理农艺师(畜牧师、兽医师)满4年,即2020年底前聘任助理农艺师(畜牧师、兽医师);研究生毕业或取得硕士学位的,取得助理农艺师(畜牧师、兽医师)满2年,即2022年底前聘任助理农艺师(畜牧师、兽医师)。县级及以下单位人员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15年(实算至2024年12月31日),且任助理农艺师(畜牧师、兽医师)满4年(实算至2024年12月31日),学历可放宽到中专。学历与从事专业不相同的,须连续从事同一农业专业技术工作满20年,且任助理农艺师(畜牧师、兽医师)满10年(实算至2024年12月31日)。
2.申报初级。须具备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学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1年;大学专科学历,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3年;具备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学历,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5年。
企业及非公有制组织中的专业技术人员,取得助理农艺师(畜牧师、兽医师)任职资格后,从事专业技术时间,可按相应任职时间计算。
(四)年度考核。申报评审中、初级农艺师(畜牧师、兽医师)职称,必须参加年度考核,任职期间年度考核合格及以上等次累计不低于要求次数,评审当年或上一年度须为合格及以上等次。年度考核确定为不合格等次的,当年聘用期限不作计算,考核合格年限可累计计算。
(五)继续教育。根据《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25号),专业技术人员应当适应岗位需要和职业发展的要求,积极参加继续教育和专业技术培训,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和培训情况,也将作为申报评审职称的重要依据。
四、业绩成果条件
(一)申报农艺师(畜牧师、兽医师),在任助理农艺师(畜牧师、兽医师)期间,须具备以下条件:
1.须提供本专业有价值的基层调研报告至少一篇,字数不少于5000字,单位主要领导签字,加盖公章。
2.取得的业绩成果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①获得至少1项国家发明专利的主要发明人(须在有效期内),并取得一定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生态效益(其中经济效益达100万元以上,需提供相关证书,应用、推广成果辅佐材料,并加盖相应单位印章及验收章);
②获得至少1项国家实用新型专利的主要发明人或设计人(排名前三名(含第三名),须在有效期内),并取得一定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生态效益(其中经济效益达100万元以上,需提供相关证书,应用、推广成果辅佐材料,并加盖相应单位印章及验收章);
③获国家技术发明奖、自然科学奖、科技进步奖等奖项的主要完成人(等级内额定人员);
④获省、部级科技进步奖、农牧渔业丰收奖、神农中华农业科技奖、农村技术承包奖的主要完成人(等级内额定人员);
⑤获市级科技进步奖或农村技术承包奖一等奖(等级内额定人员);或市级科技进步奖或农村技术承包奖二等奖及以下至少2项(等级内额定人员);
⑥主持或参与制订省级农业地方标准2项及以上(须在有效期内);或主持或参与制订市级农业地方标准3项及以上(前5名,须在有效期内);
⑦主持或作为主要技术骨干选育新品种1项,并在本区域范围推广应用,县级单位申报人员须在县级及以上范围推广,市级单位申报人员须在市级及以上范围推广,取得一定经济效益(须提供相关证书,推广应用协议或合同等材料,并加盖相应单位印章);
⑧主持或参与完成省(部)级农业技术项目、课题2项及以上(须提供省(部)级正式下达的项目计划或任务书,以及实施方案、结题验收等材料,并加盖相应单位印章);
⑨主持或作为主要技术负责人完成本县农业农村重大项目、工程、计划2项及以上,经专家组验收或鉴定,产生较大的社会经济效益(须提供完整规范、相配套的项目计划或任务书、验收鉴定证明,并加盖相应单位印章);
⑩主持或作为主要技术骨干在本市重要农产品质量安全、重大动植物疫病防控、农业重大灾害处置、重要农业遗传资源保护利用等方面,提供关键技术支撑1项及以上,经专家组验收或鉴定(须提供完整规范、相配套的项目计划或任务书、验收鉴定证明,并加盖相应单位印章);
?主持或作为主要技术骨干完成省(部)级农业机械化技术推广项目(课题)2项及以上(须提供规范的项目计划或任务书、实施方案、验收证明等材料,并加盖相应单位印章);
?获全国技术、技能竞赛奖(获“全国技术能手”、“全国农业技术能手”称号)。
(二)申报初级,须具备以下条件:
须提供本专业有价值的基层调研报告至少一篇,字数不少于3000字,单位主要领导签字,加盖公章。
五、其他规定
(一)专业技术人才调整工作岗位后跨系列(专业)申报中级职称评审的,须在现岗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1年以上,按规定可转评现岗位同级职称。转评条件同农艺师(畜牧师、兽医师)、助理农艺师(畜牧师、兽医师)的评审条件。
(二)按照有关规定,工程系列各类专业助理工程师不得跨系列直接申报晋升农业系列中级职称。从事农业机械生产、研发、制造、维修等专业的工程师按规定参加工程系列相关专业中级职称评审。从事水产、农业机械化(技术推广)工作的助理工程师须转系列取得农业系列助理职称后,符合条件的方可申报农艺师(畜牧师、兽医师)职称评审。
(三)任职年限从聘任相应职务之年当月起,事业单位申报人员以工资调整审批表中的岗位聘任时间为准,实算至2024年12月31日;专业工龄的计算,以本人档案中原始记载的实际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之年当月起,实算至2024年12月31日。
(四)申报中级职称人员必须参加评委会统一组织的评审答辩。答辩实行末位淘汰制。
六、申报材料
(一)材料内容
个人主要报送以下材料:
1.《山西省专业技术职称申报评审表》(包括职称评审材料真实性承诺书)(附件1),A4纸双面打印、装订,一式3份(含电子版);
2.《吕梁市农业系列中级职称评审专业技术工作报告》(附件2)(内容包括本人的基本情况、工作经历、专业工作情况、本专业学科发展最新动态等),A4纸双面打印、独立装订,一式3份;
3.《吕梁市农业系列中级职称评审专业答辩材料打印纸》(附件3),A4纸双面打印,一式3份;
4.身份证复印件,毕业证、学位证复印件,以及学历学位查验结果证明材料(有效期内);
5.干部基本信息审核认定表;
6.助理级资格证、聘任证(或聘任文件)、工资晋级审批表复印件(加盖公章);
7.任期内年度考核登记表复印件(加盖公章);
8.调研报告;
9.符合业绩成果条件的材料;
10.申报人所在单位出具的“三公示”材料;
11.贴资格证相片页(附件8)。
申报初级者须提供1、4、5、7、8、11项,申报中级者须提供1至11项。
单位主要报送以下材料:
1.县级及以下单位申报人员提供县级人社部门出具的推荐函(附件4),市直单位申报人员提供市直主管单位出具的推荐函;
2.《推荐人员花名表》(附件5),A4纸打印,Excel格式,并报送电子版。
(二)格式要求
申报材料4至11项复印件按目录(附件6)要求顺序装订成册,由申报人所在单位盖章确认,毕业证等证明原件审核后退回。所有材料打印、复印纸张为A4,评审材料装入纸质档案袋,张贴档案袋封面(附件7)并将封面信息填写完整。不符合要求的评审材料一律不予接收。
七、申报程序
(一)个人自主申报。专业技术人员在评审范围且符合评审条件的,按照相关规定逐级申报。从机关流动到企事业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1年以上的人员,首次申报职称评审可比照同等学历、资历、职称的专业技术人才,直接申报相应层级职称。
(二)实行民主评议。申报人所在单位成立由群众代表、同行专家、单位领导和科研管理部门代表共同组成的评议组,对申报人员提交的材料真实性进行审核把关,对申报人员的职业道德、工作态度、学术技术水平、工作能力和业绩贡献等进行综合评议。单位根据评议组意见,出具鉴定意见(需注明申报人员学历、资历、工作能力、业绩成果、学术水平等是否符合申报条件,并由申报人所在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并盖章)。严格执行“评审标准条件”“个人申报材料”“民主评议意见”三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方可推荐。
(三)逐级审核上报。县级以下单位人员,由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后统一推荐报送;市直单位人员,由本单位主管部门或代理人事档案的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审核后统一推荐报送,不接受个人申报。
八、工作要求
(一)严明纪律责任,实行“双承诺”。申报人及所在单位要在评审表中相应栏目内,对申报人材料真实性、合法性做出承诺,本着“谁审核、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进行签字确认。申报人员提供虚假材料、剽窃他人作品和学术成果或者通过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职称的,取消当年参评或评审通过资格,并记入职称评审诚信档案,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记录期限为3年;用人单位及主管部门未依法履行审核职责的,要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予以批评教育,并责令采取补救措施,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二)严格遵守职称评审工作纪律。职称评审工作政策性、专业性强,涉及广大专业技术人员切身利益,事关经济社会发展稳定大局。要进一步严肃职称评审工作纪律,坚持问题导向,以案促改,强化纪律教育和警示教育,坚决纠正和杜绝工作人员利用职权,严重侵害专业技术人员切身利益的行为,切实维护职称评审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营造公开透明、公平公正、风清气正的良好氛围。对各级主管部门、职称管理部门工作人员在审核推荐过程中不作为、乱作为、吃拿卡要等行为,可通过来信来电方式向市人社局或市农业农村局反映。为便于核实、反馈有关情况,提倡反映人提供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联系电话:8227323。来信地址:吕梁市离石区国投财经中心D座817(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力资源市场科)邮编:033000。
各单位要在规定时间内安排专人统一报送申报材料,评审申报所需附表可在吕梁人事人才网(http://www.llrc.com.cn/)下载,材料具体上报时间、地点另行通知。本安排意见未尽事宜,按照国家和我省现行职称政策执行。
联 系 人:吕梁市农业农村局 强格格
联系电话:0358-33780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