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文化和旅游局,市直有关企事业单位:
经研究,同意吕梁市文化和旅游局制定的《2024年度吕梁市艺术、图书资料、群众文化和文博系列中、初级职称评审工作安排意见》,现批转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吕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11月30日
附件1
2024年度吕梁市艺术系列中、初级职称评审
工作安排意见
根据《职称评审管理暂行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40号)《职称评审管理实施细则》(晋人社厅发〔2021〕28号)及《关于印发吕梁市职称评审委员会管理规定的通知》(吕人社发〔2024〕41号)等文件精神,结合行业发展及工作实际,现就2024年度吕梁市艺术系列中、初级职称评审工作安排如下:
一、组织管理
2024年度全市艺术系列中、初级职称评审工作,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管理和指导下,由市艺术系列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具体组织实施。
二、评审范围
参评人员必须是我市各类国有企事业单位和非公组织中,在艺术专业技术岗位上任职,并符合申报评审条件的人员。本次评审只限于申报中级职称人员及市直单位申报初级职称人员,各县(市、区)自行组织本辖区内初级职称评审。
下列人员不在申报评审范围内:(1)国家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2)退休人员(已办理退休手续或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人员,以评审委员会办事机构开始收审材料之日为界);(3)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受到记过以上处分,且在受处分期间的。
三、评审条件
(一)品德条件
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牢固树立马克思主义文艺观,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创作导向,坚持为人民服务,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风尚和职业操守,有为社会主义服务和为人民服务的精神。
(二)学历、学位、资历条件
1.学历、学位条件
申报中、初级职称须具备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学历。
2.资历条件
(1)专业技术人员
申报中级。研究生毕业或取得硕士学位的,取得初级职称后,在相应专业技术岗位聘任满2年(其中,舞蹈、戏曲武功、杂技演员等舞台生命较短的演员,需在相应专业技术岗位聘任满1年);具备大学本科及以下学历,聘任初级职称满4年(其中,舞蹈、戏曲武功、杂技演员等舞台生命较短的演员,需聘任初级职称满2年)。
事业单位申报人员以工资调整审批表中的聘任时间为准;国有企业专业技术人员以聘任文件时间为准;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专业技术人员以取得相应职称时间为准。
申报初级。须具备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学位,1年见习期满,经考核合格;大学专科学历,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3年;高中毕业或中等职业学校毕业,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5年。
(2)高技能人才
高技能人才获得高级工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后从事技术技能工作满2年,可申报评审相应艺术专业初级职称。
高技能人才获得技师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后从事技术技能工作满3年,可申报评审相应艺术专业中级职称。
(三)量化条件
1.艺术系列中级
(1)艺术表演类专业人员
申报三级演员须具有较系统的专业理论知识和一定的文化艺术素养,能比较熟练地掌握专业的表演技巧;有较高的表演水平,在演出活动中能够圆满完成所承担的表演任务。
任现职期内须在本团演出(播出、上映)或保留剧(节)目中担任两个及以上主演或次主演(艺术骨干),并且年演出场次占受聘单位演出场次的80%以上。其中,戏曲、话剧演员年演出场次须达到受聘单位演出场次的60%以上。
从事影视表演和影视剧、广播剧、动漫配音等专业的演员,任职期内须有1部大型作品或3部小型作品播出(上演)。
申报三级演奏员须具有较系统专业理论知识和一定的文化艺术素养,并且能够比较熟练地掌握专业的演奏技巧。
任现职期内能圆满地完成本团分配的演奏任务;在本团乐队中能起骨干作用,任职期内年演出场次占受聘单位演出场次的80%以上。其中,钢琴伴奏需熟练掌握各种音乐曲目风格和即兴伴奏技巧,在三个以上中、小型音乐会中担任独奏、伴奏,或根据舞蹈基本功训练自行编排伴奏曲目并能胜任音乐指导,工作量达受聘单位满负荷工作量90%以上。
(2)艺术创作类专业人员
编剧、导演(编导)、作曲、作词专业人员申报中级职称,须具有比较系统专业理论知识和一定的文化艺术素养,并且能够比较熟练地掌握专业的创作技巧。任现职期内须有二部独创作品在省级刊物上发表或排演、上映、播出。
指挥专业人员申报中级职称,须具有比较系统专业理论知识和一定的文化艺术素养,并且能够比较熟练地掌握专业的指挥技巧。任现职期内能独立指挥并准确地表现作品的艺术风格,能圆满完成一部及以上公开排演剧(节)目的指挥工作。
美术(含雕塑、书法、篆刻等)、摄影(摄像)、舞台美术设计、艺术创意设计、动漫游戏设计等专业人员申报中级职称,须有独立的创作能力和创作技巧,能圆满完成受聘单位规定的创作或设计任务。任现职期内须有5件作品在省级刊物上发表或3件参加过省级及以上作品展或作品转化为文创产品上市销售;舞台美术设计及动漫游戏设计任现职期内须完成1部及以上大型作品或3部及以上中小型作品并播出(上演)。
(3)艺术管理类专业人员
演出监督、制片专业人员申报中级职称,须具备较高的剧(节)目组织和管理能力,熟悉艺术生产和演出活动规律,了解文化市场信息。能够较全面地介绍剧种、剧目、剧团和演职人员,较为准确地评价剧(节)目的艺术质量和演出效果。任职期内独立完成20台及以上中、小型剧(节)目的排练和演出活动,并取得一定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4)技术保障类专业人员
舞台技术、录音、剪辑等专业人员申报中级职称,需熟练掌握舞台制作和技术操作技巧,具有一定的设计能力;能较好地完成本单位分配的舞台技术工作,及时发现和解决工作中出现的技术问题,在演出中能取得较好的演出(放映)效果;能较好地完成1台大型和5台及以上中小型剧(节)目的技术保障工作。
高技能人才申报中级职称,“工作能力条件”执行标准同专业技术人才。
2.艺术系列初级
申报艺术系列初级专业技术职务,需完成或参与市、县(市、区)1项以上艺术活动,需初步掌握专业知识,能完成所承担的专业任务。
(四)考核条件
申报评审者必须参加年度考核,任职期间年度考核合格及以上等次累计不低于要求次数,评审当年或上一年度须为合格及以上等次。年度考核确定为不合格等次的,当年聘用期限不作计算,考核合格年限可累计计算。非公经济组织、灵活就业人员、自由职业者等可不提供年度考核材料。
(五)转评
已取得其它系列职称的人员,因岗位调整需要进行转系列评审的,须在现岗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一年,经单位考核合格,可申报转评同级别艺术系列职称,转系列评审条件与正常申报相同,转评前后任职年限可累计计算。
四、相关问题的说明
(一)本评价标准中涉及的工作业绩等均应为任现职后取得,并与申报专业相同,同时须提供相应的佐证材料。
(二)申报条件中所称“以上”均含本级。
(三)申报职称评审所要求的工作年限和任职年限,均计算到评审年度的12月31日,学历和业绩成果等取得或完成时间截止到评审委员会公布的评审年度申报材料收审期内。
(四)申报中级职称人员必须参加评委会统一组织的评审答辩,中级评审淘汰率不低于10%。
五、申报材料
(一)材料内容
1.《山西省专业技术职称申报评审表》(包括职称评审材料真实性承诺书)(附件1)A4纸正反打印一式三份;
2.《吕梁市艺术系列中级职称评审专业答辩材料打印纸》(附件2),A4纸双面打印,一式3份;
3.各县(市、区)、各单位出具的《推荐人员花名表》(附件3,须加盖单位公章,并同时报送电子版);各主管部门、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出具的推荐函(附件4);
4.专业技术工作总结(以个人基本情况、工作经历为主,字数不少于1500字);
5.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2002年后取得的学历提供《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上学信网免费申请);2001年及之前取得的学历提供《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上学信网免费申请);
6.初级资格证、聘任证书或文件复印件;
7.聘任当年及本年度工资调整审批表复印件;
8.任期内年度考核登记表复印件;
9.符合量化条件的证明材料复印件;
10.申报人所在单位出具的“三公示”材料;
11.贴资格证相片页(附件5);
申报初级者须提供1、3、4、5、8、9、10和11项,申报中级者须提供1至11项。
(二)格式要求
1.申报材料所有复印件须加盖单位公章,学历(学位)证书、初级资格证、聘任证书、量化条件等印证材料报送时均须提供原件,审核后退回。
2.申报材料4至11项复印件按目录(附件6)要求顺序装订成册,由申报人所在单位盖章确认。所有材料打印、复印纸张为A4,评审材料装入纸质档案袋,张贴档案袋封面(附件7)并将封面信息填写完整。不符合要求的评审材料一律不予接收。卷宗提供纸质版的同时,提交整理好的PDF版一份,名称格式为(姓名+单位+手机号)。
3.评审结束后,除《评审表》外,其余材料不予清退,申报人员请自留底稿。
六、申报程序
(一)个人自主申报。专业技术人员不受用人单位岗位限制,符合条件即可申报。
(二)实行民主评议。用人单位成立由群众代表、同行专家、单位领导和科研管理部门代表共同组成的评议组,对申报人员提交的材料真实性进行审核把关,对申报人员的职业道德、工作态度、学术技术水平、工作能力和业绩贡献等进行综合评议,单位根据评议组意见,出具鉴定意见。
(三)逐级审核申报。县级以下单位人员,由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后统一推荐报送;市直单位人员,由本单位主管部门统一推荐报送,不接受个人申报。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中专业技术人员按属地原则进行申报,人事档案已由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代理的,由用人单位出具鉴定意见,履行审核、公示推荐等程序,经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报当地人社部门审核后,逐级报送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未办理人事档案代理的,由用人单位出具鉴定意见,经当地人社部门审核后,逐级报送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自由职业者可由人事代理机构履行审核、公示、推荐程序。未办理人事档案代理的,经属地人社部门或代办机构审核后,逐级报送至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
七、工作要求
(一)严格申报推荐程序。各单位要按照规定要求,认真组织好本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的申报推荐工作,实行“三公示”制度,即:评审条件、程序公示,个人申报材料公示,单位鉴定意见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方可推荐。推荐函须明确推荐人选产生的方式、申报人具备的资格条件及公示情况等内容。
(二)严肃申报工作纪律。申报人员及推荐单位对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全责,实行“双承诺”制。申报人及所在单位要在评审表中相应栏目内,对申报人材料真实性、合法性做出承诺,本着“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进行签字确认。申报人员提供虚假材料、剽窃他人作品和学术成果或者采取其他不正当手段的,一经查实,取消当年评审资格,并计入职称评审诚信档案库,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记录期限为3年。
(三)收审报送材料。各县(市、区)、各单位要在规定时间内安排专人统一报送申报材料,评审申报所需附表可在吕梁人事人才网下载。收审材料时间为2024年12月10日至12月13日,申报材料采用电子文档与纸质材料相结合的形式报送。本安排意见未尽事宜,按照国家和我省现行职称政策执行。
报送地址:吕梁市文化和旅游局人事科(吕梁市国投财经中心D座509室)
联系电话:0358—8238197
附件2
2024年度吕梁市群众文化系列中、初级职称
评审工作安排意见
根据《职称评审管理暂行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40号)《职称评审管理实施细则》(晋人社厅发〔2021〕28号)及《关于印发吕梁市职称评审委员会管理规定的通知》(吕人社发〔2024〕41号)等文件精神,结合行业发展及工作实际,现就2024年度吕梁市群众文化系列中、初级职称评审工作安排如下:
一、组织管理
2024年度全市群众文化系列中、初级职称评审工作,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管理和指导下,由市群众文化系列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具体组织实施。
二、评审范围
参评人员必须是我市各类国有企事业单位和非公组织中,在群众文化专业技术岗位上任职,并符合申报评审条件的人员。本次评审只限于申报中级职称人员及市直单位申报初级职称人员,各县(市、区)自行组织本辖区内初级职称评审。
下列人员不在申报评审范围内:(1)国家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2)退休人员(已办理退休手续或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人员,以评审委员会办事机构开始收审材料之日为界);(3)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受到记过以上处分,且在受处分期间的。
三、评审条件
(一)品德条件
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原则。申报评审者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敬业精神;热爱群众文化事业,认真履行岗位职责。
(二)学历、学位、资历条件
1.学历、学位条件
申报中级者须具备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对在基层农村、艰苦边远地区工作满15年、业绩突出的专业技术人员,申报中级专业技术职务,学历可放宽到中专。
申报初级(助理级)者须具备本专业或相近专业中专及以上学历。
2.资历条件
申报中级。研究生毕业或取得硕士学位的,取得助理馆员职称后,在相应专业技术岗位聘任满2年;具备大学专科学历及以上,聘任助理馆员职称满4年;具备中专毕业学历,聘任助理馆员职称满5年。
事业单位申报人员以工资调整审批表中的聘任时间为准;国有企业专业技术人员以聘任文件时间为准;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专业技术人员以取得相应职称时间为准。
申报初级。须具备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学位,1年见习期满,经考核合格;大学专科学历,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3年;高中毕业或中等职业学校毕业,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5年。
(三)量化条件
1.群众文化系列中级
任现职期间须具备下列条件之3项。其中,从事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专业技术人员,必须具备第8项。
(1)主要参与(前3名)完成了本地区3项及以上大中型群众文化活动或非物质文化遗产专题活动的组织工作,并有较好的社会影响。具体申报中,中型群众文化活动2项或小型群众文化活动3项可作为1项大型活动计算(省级以上活动为大型,市级为中型,县级为小型)。
(2)作为主要成员(前3名)完成辅导业余文艺或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骨干10名以上,或完成培训教学或科普培训教育工作15次以上,培训总人数达200人次以上。
(3)作为主要成员(前3名)组建和辅导基层业余艺术团(队)1个,并为基层演出达40场以上。
(4)作为主要成员(前3名)参与群众文化或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资料的编撰和出版发行工作。
(5)独立或合作创作并发表剧本、小说、曲艺、诗歌、散文、词曲、舞蹈、美术、书法、摄影等文学艺术中型作品1部和小型作品4个。
(6)作为主要成员(前3名)参与省级艺术或群众文化、非物质文化遗产学术研究项目1项。
(7)在省(部)级以上公开刊物独立或第一作者公开发表本专业论文1篇;或独立撰写专题调查报告2篇或2000字以上的文艺评论3篇;或在省级以上学术研讨会上宣读、交流论文2篇(第一作者),每篇论文在2000字以上。
(8)作为主要成员(前3名)参与完成民间艺术搜集、整理、研究和发掘利用工作1项及以上,并形成文字资料。
对乡镇及以下的专业人员,若业绩、贡献比较突出,在当地有较大影响,可不受上述条件限制进行特殊申报。
2.群众文化系列初级
申报群众文化助理馆员职务,需完成或参与市、县(市、区)1项以上大中型群众文化活动的组织工作,并有较好的社会影响;能制定单项辅导活动计划并加以组织实施和写出总结报告,能独立进行某项专业辅导和指导工作。
(四)考核条件
申报评审者必须参加年度考核,任职期间年度考核合格及以上等次累计不低于要求次数,评审当年或上一年度须为合格及以上等次。年度考核确定为不合格等次的,当年聘用期限不作计算,考核合格年限可累计计算。非公经济组织、灵活就业人员、自由职业者等可不提供年度考核材料。
(五)转评
已取得其它系列职称的人员,因岗位调整需要进行转系列评审的,须在现岗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一年,经单位考核合格,可申报转评同级别群众文化系列职称,转系列评审条件与正常申报相同,转评前后任职年限可累计计算。
四、相关问题的说明
(一)本评价标准中涉及的工作业绩等均应为任现职后取得,并与申报专业相同,同时须提供相应的佐证材料。
(二)申报条件中所称“以上”均含本级。
(三)公开刊物。指有国际统一刊号(ISSN)、国内统一刊号(CN)的期刊和有“ISBN”编号的出版物。
(四)申报职称评审所要求的工作年限和任职年限,均计算到评审年度的12月31日,学历和业绩成果等取得或完成时间截止到各评审委员会公布的评审年度申报材料收审期内。
(五)申报中级职称人员必须参加评委会统一组织的评审答辩,中级评审淘汰率不低于10%。
五、申报材料
(一)材料内容
1.《山西省专业技术职称申报评审表》(包括职称评审材料真实性承诺书)(附件1)A4纸正反打印一式三份;
2.《吕梁市群众文化系列中级职称评审专业答辩材料打印纸》(附件2),A4纸双面打印,一式3份;
3.各县(市、区)、各单位出具的《推荐人员花名表》(附件3,须加盖单位公章,并同时报送电子版);各主管部门、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出具的推荐函(附件4);
4.专业技术工作总结(以个人基本情况、工作经历为主,字数不少于1500字);
5.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2002年后取得的学历提供《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上学信网免费申请);2001年及之前取得的学历提供《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上学信网免费申请);
6.初级资格证、聘任证书或文件复印件;
7.聘任当年及本年度工资调整审批表复印件;
8.任期内年度考核登记表复印件;
9.符合量化条件的证明材料复印件;(论文、著作复印件,须将封面、目录、书号、刊号、网上检索页等相关内容一并复印)
10.申报人所在单位出具的“三公示”材料;
11.贴资格证相片页(附件5);
申报初级者须提供1、3、4、5、8、9、10和11项,申报中级者须提供1至11项。
(二)格式要求
1.申报材料所有复印件须加盖单位公章,学历(学位)证书、初级资格证、聘任证书、发表论文期刊、量化条件等印证材料报送时均须提供原件,审核后退回。
2.申报材料4至11项复印件按目录(附件6)要求顺序装订成册,由申报人所在单位盖章确认。所有材料打印、复印纸张为A4,评审材料装入纸质档案袋,张贴档案袋封面(附件7)并将封面信息填写完整。不符合要求的评审材料一律不予接收。卷宗提供纸质版的同时,提交整理好的PDF版一份,名称格式为(姓名+单位+手机号)。
3.评审结束后,除《评审表》外,其余材料不予清退,申报人员请自留底稿。
六、申报程序
(一)个人自主申报。专业技术人员不受用人单位岗位限制,符合条件即可申报。
(二)实行民主评议。用人单位成立由群众代表、同行专家、单位领导和科研管理部门代表共同组成的评议组,对申报人员提交的材料真实性进行审核把关,对申报人员的职业道德、工作态度、学术技术水平、工作能力和业绩贡献等进行综合评议,单位根据评议组意见,出具鉴定意见。
(三)逐级审核申报。县级以下单位人员,由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后统一推荐报送;市直单位人员,由本单位主管部门统一推荐报送,不接受个人申报。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中专业技术人员按属地原则进行申报,人事档案已由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代理的,由用人单位出具鉴定意见,履行审核、公示推荐等程序,经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报当地人社部门审核后,逐级报送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未办理人事档案代理的,由用人单位出具鉴定意见,经当地人社部门审核后,逐级报送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自由职业者可由人事代理机构履行审核、公示、推荐程序。未办理人事档案代理的,经属地人社部门或代办机构审核后,逐级报送至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
七、工作要求
(一)严格申报推荐程序。各单位要按照规定要求,认真组织好本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的申报推荐工作,实行“三公示”制度,即:评审条件、程序公示,个人申报材料公示,单位鉴定意见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方可推荐。推荐函须明确推荐人选产生的方式、申报人具备的资格条件及公示情况等内容。
(二)严肃申报工作纪律。申报人员及推荐单位对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全责,实行“双承诺”制。申报人及所在单位要在评审表中相应栏目内,对申报人材料真实性、合法性做出承诺,本着“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进行签字确认。申报人员提供虚假材料、剽窃他人作品和学术成果或者采取其他不正当手段的,一经查实,取消当年评审资格,并计入职称评审诚信档案库,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记录期限为3年。
(三)收审报送材料。各县(市、区)、各单位要在规定时间内安排专人统一报送申报材料,评审申报所需附表可在吕梁人事人才网下载。收审材料时间为2024年12月10日至12月13日,申报材料采用电子文档与纸质材料相结合的形式报送。本安排意见未尽事宜,按照国家和我省现行职称政策执行。
报送地址:吕梁市文化和旅游局人事科(吕梁市国投财经中心D座509室)
联系电话:0358—8238197
附件3
2024年度吕梁市图书资料系列中、初级职称
评审工作安排意见
根据《职称评审管理暂行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40号)《职称评审管理实施细则》(晋人社厅发〔2021〕28号)及《关于印发吕梁市职称评审委员会管理规定的通知》(吕人社发〔2024〕41号)等文件精神,结合行业发展及工作实际,现就2024年度吕梁市图书资料系列中、初级职称评审工作安排如下:
一、组织管理
2024年度全市图书资料系列中、初级职称评审工作,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管理和指导下,由市图书资料系列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具体组织实施。
二、评审范围
参评人员必须是我市各类国有企事业单位和非公组织中,在图书资料专业技术岗位上任职,并符合申报评审条件的人员。本次评审只限于申报中级职称人员及市直单位申报初级职称人员,各县(市、区)自行组织本辖区内初级职称评审。
下列人员不在申报评审范围内:(1)国家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2)退休人员(已办理退休手续或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人员,以评审委员会办事机构开始收审材料之日为界);(3)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受到记过以上处分,且在受处分期间的。
三、评审条件
(一)品德条件
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原则。凡申报评审图书资料中级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必须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法规、热爱图书资料事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职业操守。
(二)学历、学位、资历条件
1.学历、学位条件
申报中级者须具备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对在基层农村、艰苦边远地区工作满15年、业绩突出的专业技术人员,申报中级专业技术职务,学历可放宽到中专。
申报初级(助理级)者须具备本专业或相近专业中专及以上学历。
2.资历条件
申报中级。研究生毕业或取得硕士学位的,取得助理馆员职称后,在相应专业技术岗位聘任满2年;具备大学专科学历及以上,聘任助理馆员职称满4年;具备中专毕业学历,聘任助理馆员职称满5年。
事业单位申报人员以工资调整审批表中的聘任时间为准;国有企业专业技术人员以聘任文件时间为准;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专业技术人员以取得相应职称时间为准。
申报初级。须具备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学位,1年见习期满,经考核合格;大学专科学历,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3年;高中毕业或中等职业学校毕业,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5年。
(三)量化条件
1.图书资料系列中级
任现职期间须具备下列条件之3项。
(1)独立完成所在部门或所在岗位的业务统计分析报告2篇。
(2)作为主要成员(前3名)参与完成本单位或本部门的业务制度、技术规章、工作细则、工作方案等制定工作。
(3)作为主要成员(前3名)参与组织研究馆藏资源信息的开发与利用,完善不同载体文献资源体系、编辑二次或三次文献。
(4)作为主要成员(前3名)完成组织策划各类读者活动,包括培训、讲座、展览、报告会、座谈会等,并撰写活动实施方案和总结报告。
(5)公开出版学术著作或译著(含合著、合译)1部;或在省(部)级以上公开刊物独立或以第一作者公开发表本专业论文1篇;或在省级以上内部刊物(有准印证)发表或在省级以上学术研讨会宣读、交流本专业论文2篇(第一作者),每篇论文2500字以上。
2.图书资料系列初级
申报图书资料助理馆员职务,需独立编写本单位的业务制度、技术规章、工作细则或提出过业务建设的可行性建议,能独立完成岗位工作任务。
(四)考核条件
申报评审者必须参加年度考核,任职期间年度考核合格及以上等次累计不低于要求次数,评审当年或上一年度须为合格及以上等次。年度考核确定为不合格等次的,当年聘用期限不作计算,考核合格年限可累计计算。非公经济组织、灵活就业人员、自由职业者等可不提供年度考核材料。
(五)转评
已取得其它系列职称的人员,因岗位调整需要进行转系列评审的,须在现岗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一年,经单位考核合格,可申报转评同级别图书资料系列职称,转系列评审条件与正常申报相同,转评前后任职年限可累计计算。
四、相关问题的说明
(一)本评价标准中涉及的工作业绩等均应为任现职后取得,并与申报专业相同,同时须提供相应的佐证材料。
(二)申报条件中所称“以上”均含本级。
(三)公开刊物。指有国际统一刊号(ISSN)、国内统一刊号(CN)的期刊和有“ISBN”编号的出版物。
(四)申报职称评审所要求的工作年限和任职年限,均计算到评审年度的12月31日,学历和业绩成果等取得或完成时间截止到各评审委员会公布的评审年度申报材料收审期内。
(五)申报中级职称人员必须参加评委会统一组织的评审答辩,中级评审淘汰率不低于10%。
五、申报材料
(一)材料内容
(一)材料内容
1.《山西省专业技术职称申报评审表》(包括职称评审材料真实性承诺书)(附件1)A4纸正反打印一式三份;
2.《吕梁市图书资料系列中级职称评审专业答辩材料打印纸》(附件2),A4纸双面打印,一式3份;
3.各县(市、区)、各单位出具的《推荐人员花名表》(附件3,须加盖单位公章,并同时报送电子版);各主管部门、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出具的推荐函(附件4);
4.专业技术工作总结(以个人基本情况、工作经历为主,字数不少于1500字);
5.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2002年后取得的学历提供《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上学信网免费申请);2001年及之前取得的学历提供《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上学信网免费申请);
6.初级资格证、聘任证书或文件复印件;
7.聘任当年及本年度工资调整审批表复印件;
8.任期内年度考核登记表复印件;
9.符合量化条件的证明材料复印件;(论文、著作复印件,须将封面、目录、书号、刊号、网上检索页等相关内容一并复印)
10.申报人所在单位出具的“三公示”材料;
11.贴资格证相片页(附件5);
申报初级者须提供1、3、4、5、8、9、10和11项,申报中级者须提供1至11项。
(二)格式要求
1.申报材料所有复印件须加盖单位公章,学历(学位)证书、初级资格证、聘任证书、发表论文期刊、量化条件等印证材料报送时均须提供原件,审核后退回。
2.申报材料4至11项复印件按目录(附件6)要求顺序装订成册,由申报人所在单位盖章确认。所有材料打印、复印纸张为A4,评审材料装入纸质档案袋,张贴档案袋封面(附件7)并将封面信息填写完整。不符合要求的评审材料一律不予接收。卷宗提供纸质版的同时,提交整理好的PDF版一份,名称格式为(姓名+单位+手机号)。
3.评审结束后,除《评审表》外,其余材料不予清退,申报人员请自留底稿。
六、申报程序
(一)个人自主申报。专业技术人员不受用人单位岗位限制,符合条件即可申报。
(二)实行民主评议。用人单位成立由群众代表、同行专家、单位领导和科研管理部门代表共同组成的评议组,对申报人员提交的材料真实性进行审核把关,对申报人员的职业道德、工作态度、学术技术水平、工作能力和业绩贡献等进行综合评议,单位根据评议组意见,出具鉴定意见。
(三)逐级审核申报。县级以下单位人员,由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后统一推荐报送;市直单位人员,由本单位主管部门统一推荐报送,不接受个人申报。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中专业技术人员按属地原则进行申报,人事档案已由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代理的,由用人单位出具鉴定意见,履行审核、公示推荐等程序,经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报当地人社部门审核后,逐级报送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未办理人事档案代理的,由用人单位出具鉴定意见,经当地人社部门审核后,逐级报送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自由职业者可由人事代理机构履行审核、公示、推荐程序。未办理人事档案代理的,经属地人社部门或代办机构审核后,逐级报送至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
七、工作要求
(一)严格申报推荐程序。各单位要按照规定要求,认真组织好本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的申报推荐工作,实行“三公示”制度,即:评审条件、程序公示,个人申报材料公示,单位鉴定意见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方可推荐。推荐函须明确推荐人选产生的方式、申报人具备的资格条件及公示情况等内容。
(二)严肃申报工作纪律。申报人员及推荐单位对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全责,实行“双承诺”制。申报人及所在单位要在评审表中相应栏目内,对申报人材料真实性、合法性做出承诺,本着“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进行签字确认。申报人员提供虚假材料、剽窃他人作品和学术成果或者采取其他不正当手段的,一经查实,取消当年评审资格,并计入职称评审诚信档案库,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记录期限为3年。
(三)收审报送材料。各县(市、区)、各单位要在规定时间内安排专人统一报送申报材料,评审申报所需附表可在吕梁人事人才网下载。收审材料时间为2024年12月10日至12月13日,申报材料采用电子文档与纸质材料相结合的形式报送。本安排意见未尽事宜,按照国家和我省现行职称政策执行。
报送地址:吕梁市文化和旅游局人事科(吕梁市国投财经中心D座509室)
联系电话:0358—8238197
附件4
2024年度吕梁市文博系列中、初级职称
评审工作安排意见
根据《职称评审管理暂行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40号)《职称评审管理实施细则》(晋人社厅发〔2021〕28号)及《关于印发吕梁市职称评审委员会管理规定的通知》(吕人社发〔2024〕41号)等文件精神,结合行业发展及工作实际,现就2024年度吕梁市文博系列中、初级职称评审工作安排如下:
一、组织管理
2024年度全市文博系列中、初级职称评审工作,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管理和指导下,由市文博系列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具体组织实施。
二、评审范围
参评人员必须是我市各类国有企事业单位和非公组织中,在文博专业技术岗位上任职,并符合申报评审条件的人员。本次评审只限于申报中级职称人员及市直单位申报初级职称人员,各县(市、区)自行组织本辖区内初级职称评审。
下列人员不在申报评审范围内:(1)国家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2)退休人员(已办理退休手续或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人员,以评审委员会办事机构开始收审材料之日为界);(3)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受到记过以上处分,且在受处分期间的。
三、专业设置
根据文博行业特点,设置文物博物馆研究、文物保护、文物考古、文物利用四个专业类别。文物博物馆研究包括文物博物馆领域的基础理论研究、政策法规研究、标准规划研究、应用技术研究等;文物保护包括文物修缮、修复、复制、拓印、监测、鉴定、保管、安全等;文物考古包括考古调查、勘探、发掘等;文物利用包括陈列展示、教育传播、文创研发等。评审的专业范围,根据我市文博行业发展实际需要,适时进行调整。
申报人员申报专业应与本人所从事专业一致。申报人员可结合本人从事的专业技术工作实际,按照以上评审专业进行申报。
四、评审条件
(一)品德条件
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原则,凡申报评审文博系列中级职称的人员,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和法规,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认真履行岗位职责,积极为文博事业贡献力量。
(二)学历、学位、资历条件
1.学历、学位条件
申报中级者须具备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
申报初级(助理级)者须具备本专业或相近专业中专及以上学历。
2.资历条件
申报中级。研究生毕业或取得硕士学位的,取得助理馆员职称后,在相应专业技术岗位聘任满2年;具备大学专科学历及以上,聘任助理馆员职称满4年。
事业单位申报人员以工资调整审批表中的聘任时间为准;国有企业专业技术人员以聘任文件时间为准;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专业技术人员以取得相应职称时间为准。
申报初级。须具备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学位,1年见习期满,经考核合格;大学专科学历,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3年;高中毕业或中等职业学校毕业,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5年。
(三)学术技术条件
1.文博系列中级
申报馆员职称,取得助理馆员职称以来,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中的两项:
(1)撰写文物陈列大纲及展览解说词、文物保护规划、调查勘探报告、保护设计方案、社会教育活动策划方案和通过验收的工程报告、监理报告等2项以上,经审核通过并被采用。
(2)在省级及以上本专业业务比赛中获奖。
(3)参与撰写本专业较高学术价值的著作并经出版社正式出版,或在正式公开发行的出版物上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或考古简报1篇以上。
论文是指发表在正规出版发行的专业学术、技术期刊或综合大报的理论学术版面、专业大报的理论学术版面上的本专业学术论文。论文字数不少于3000字。发表的专业论文或译文,须在互联网的万方数据资源系统、重庆维普中文科技期刊数据库、清华同方中国知网等国内主流数据库网站上进行检索、验证。
2.文博系列初级
申报文博助理馆员职务,应当基本掌握本领域的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具有一定的操作技能,能承担相关具体工作,并积极参与本专业相关的学术活动和职业培训。
(四)能力业绩条件
申报馆员职称,应当具有较为扎实的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了解文博行业发展现状,在本专业技术领域内积累一定的实践经验,能够在高级专业技术人员的指导下独立开展本专业工作;具有指导助理馆员开展工作的能力。取得助理馆员职称以来,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从事田野考古(科技考古)工作的人员:参与1个以上中型或2个以上小型考古发掘项目;或完成1个以上中型或2个以上小型田野考古相应的本专业科技考古工作。
(2)从事文物藏品与资料管理工作的人员:熟悉掌握分管的藏品或资料状况,有管理藏品或资料500件(份)以上的经历,能完成编目建档工作,并对藏品或资料实施科学管理。
(3)从事博物馆陈列展览工作的人员:参与完成中小型陈列展览的内容或形式设计工作。
(4)从事博物馆宣传教育及文创研发工作的人员:参与完成5个以上原创性社会教育活动,完成讲解500次以上;或参与完成5个以上原创性文创研发项目。
(5)从事文物与博物馆理论研究工作的人员:撰写本专业调研报告、理论研究文章等1篇以上,有社会效益。
(6)从事文物博物信息化建设工作的人员:参与本单位信息管理工作或文物数字化保护研究利用等工作。
(7)从事可移动文物保护工作的人员:参与编制或实施文物保护修复项目方案,或参与保护(修复)40件以上文物藏品或标本。
(8)从事不可移动文物保护工作的人员:参与文物保护规划、保护设计、工程施工、监理等项目5个以上,且通过相应文物行政管理部门的审批或验收。
(9)从事文物鉴定工作的人员:对一类以上的文物具有一定的鉴定水平,具有500件以上的文物鉴定经历。
(10)从事文物绘图、拓印、摄影等工作的人员:具有一定的绘图、拓印、摄影理论知识和技能,能在高级专业技术人员指导下完成本单位绘图、拓印、摄影等工作,有一定数量独立完成的文物绘图、拓印、摄影作品。
申报助理馆员职称,应当基本具备从事文物博物馆研究、文物保护、文物考古、文物利用等工作的能力,熟悉业务工作规范和要求,能够胜任各项日常基础性工作,掌握本专业的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
(五)继续教育要求
根据《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人社部令第25号),文博专业技术人员每年参加继续教育应当不少于60学时,其中,文博专业科目一般不少于总学时的2/3,学习内容以《全国文博网络学院》课程为主。
(六)考核条件
申报评审者必须参加年度考核,任职期间年度考核合格及以上等次累计不低于要求次数,评审当年或上一年度须为合格及以上等次。年度考核确定为不合格等次的,当年聘用期限不作计算,考核合格年限可累计计算。非公经济组织、灵活就业人员、自由职业者等可不提供年度考核材料。
(七)转评
已取得其它系列职称的人员,因岗位调整需要进行转系列评审的,须在现岗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一年,经单位考核合格,可申报转评同级别文博系列职称,转系列评审条件与正常申报相同,转评前后任职年限可累计计算。
五、相关问题的说明
(一)申报条件中所称“以上”均含本级。
(二)公开刊物。指有国际统一刊号(ISSN)、国内统一刊号(CN)的期刊和有“ISBN”编号的出版物。
(三)申报职称评审所要求的工作年限和任职年限,均计算到评审年度的12月31日,学历等取得或完成时间截止到各评审委员会公布的评审年度申报材料收审期内。
(四)申报中级职称人员必须参加评委会统一组织的评审答辩,中级评审淘汰率不低于10%。
六、申报材料
(一)材料内容
1.《山西省专业技术职称申报评审表》(包括职称评审材料真实性承诺书)(附件1)A4纸正反打印一式三份;
2.《吕梁市文博系列中级职称评审专业答辩材料打印纸》(附件2),A4纸双面打印,一式3份;
3.各县(市、区)、各单位出具的《推荐人员花名表》(附件3,须加盖单位公章,并同时报送电子版);各主管部门、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出具的推荐函(附件4);
4.专业技术工作总结(以个人基本情况、工作经历为主,字数不少于1500字);
5.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2002年后取得的学历提供《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上学信网免费申请);2001年及之前取得的学历提供《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上学信网免费申请);
6.初级资格证、聘任证书或文件复印件;
7.聘任当年及本年度工资调整审批表复印件;
8.任期内年度考核登记表复印件;
9.符合学术、能力业绩条件的证明材料复印件;(论文、著作复印件,须将封面、目录、书号、刊号、网上检索页等相关内容一并复印)
10.申报人所在单位出具的“三公示”材料;
11.贴资格证相片页(附件5);
申报初级者须提供1、3、4、5、8、9、10和11项,申报中级者须提供1至11项。
(二)格式要求
1.申报材料所有复印件须加盖单位公章,学历(学位)证书、初级资格证、聘任证书、学术技术、能力业绩条件等印证材料报送时均须提供原件,审核后退回。
2.申报材料4至11项复印件按目录(附件6)要求顺序装订成册,由申报人所在单位盖章确认。所有材料打印、复印纸张为A4,评审材料装入纸质档案袋,张贴档案袋封面(附件7)并将封面信息填写完整。不符合要求的评审材料一律不予接收。卷宗提供纸质版的同时,提交整理好的PDF版一份,名称格式为(姓名+单位+手机号)。
3.评审结束后,除《评审表》外,其余材料不予清退,申报人员请自留底稿。
七、申报程序
(一)个人自主申报。专业技术人员不受用人单位岗位限制,符合条件即可申报。
(二)实行民主评议。用人单位成立由群众代表、同行专家、单位领导和科研管理部门代表共同组成的评议组,对申报人员提交的材料真实性进行审核把关,对申报人员的职业道德、工作态度、学术技术水平、工作能力和业绩贡献等进行综合评议,单位根据评议组意见,出具鉴定意见。
(三)逐级审核申报。县级以下单位人员,由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后统一推荐报送;市直单位人员,由本单位主管部门统一推荐报送,不接受个人申报。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中专业技术人员按属地原则进行申报,人事档案已由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代理的,由用人单位出具鉴定意见,履行审核、公示推荐等程序,经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报当地人社部门审核后,逐级报送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未办理人事档案代理的,由用人单位出具鉴定意见,经当地人社部门审核后,逐级报送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自由职业者可由人事代理机构履行审核、公示、推荐程序。未办理人事档案代理的,经属地人社部门或代办机构审核后,逐级报送至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
八、工作要求
(一)严格申报推荐程序。各单位要按照规定要求,认真组织好本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的申报推荐工作,实行“三公示”制度,即:评审条件、程序公示,个人申报材料公示,单位鉴定意见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方可推荐。推荐函须明确推荐人选产生的方式、申报人具备的资格条件及公示情况等内容。
(二)严肃申报工作纪律。申报人员及推荐单位对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全责,实行“双承诺”制。申报人及所在单位要在评审表中相应栏目内,对申报人材料真实性、合法性做出承诺,本着“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进行签字确认。申报人员提供虚假材料、剽窃他人作品和学术成果或者采取其他不正当手段的,一经查实,取消当年评审资格,并计入职称评审诚信档案库,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记录期限为3年。
(三)收审报送材料。各县(市、区)、各单位要在规定时间内安排专人统一报送申报材料,评审申报所需附表可在吕梁人事人才网下载。收审材料时间为2024年12月10日至12月13日,申报材料采用电子文档与纸质材料相结合的形式报送。本安排意见未尽事宜,按照国家和我省现行职称政策执行。
报送地址:吕梁市文化和旅游局人事科(吕梁市国投财经中心D座509室)
联系电话:0358—8238197